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什么出具鉴定意见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什么出具鉴定意见
日期:2021-04-23 12:11:04 人气:1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同时,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
同时,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