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日期:2011-02-05 22:23:47 人气: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西条例》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三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