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日期:2021-10-15 01:23:35 人气:1

婚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案情】何某与范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前两年,夫妻二人感情尚可。2008年夏,范某前往广东深圳打工,并且一年只回一次家。后范某发现何某在家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情,遂要求离婚。虽经何某苦苦哀求,但范某仍坚决要求离婚。后范某与何某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3归范某所有。后何某拒绝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范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按双方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分歧】对本案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有两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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