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法律问题,求高人解答,高分,在线等,急!!!

日期:2008-05-08 20:34:55 人气:1

咨询个法律问题,求高人解答,高分,在线等,急!!!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是一个约定了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却因债务追认行为而重新计算的问题。 我想先另外回答一下债务追认前诉讼时效是否终止的问题。 因为,双方约定了出国前还,这是一个附条件的还款期限,而胡某出国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出国期间,两人有联系,却都未提还款,则诉讼时效在1990年7月28日终止了。 对于楼主的提问,我回答如下: 1、胡某注明还款的行为是对债务的追认行为,具有重新认定借款的法律效力 2、可以通过诉讼取回欠款,因为诉讼时效从胡某追认起重新计算
    A+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