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日期:2016-05-16 17:50:06 人气:1

2106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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