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8条是什么

日期:2019-10-27 08:10:47 人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8条是什么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驳回起诉; (二)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三)准予或者不准撤诉; (四)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五)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六)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第(一)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扩展资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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