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

日期:2016-05-19 15:35:26 人气:2

懂法律的来!!!!!

行政法规里没有明文规定教师的行为是否侵权,在九年义务教育里,教育工作者属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们享有了受教育的权利,至于课程的安排,则属于校规的调整范围。九年义务教育后,你们的教育属于自费性质,就属于个人消费,如过就读的学校在课程上过分的有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况呀,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法理论去进行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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