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遗产继承的问题
关于台湾遗产继承的问题
日期:2021-07-17 00:10:08 人气:1
我爷爷的父亲是台湾人..你们称太爷 台湾称为祖父
1.台湾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是三年有效
..台湾人是3个月
但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於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
现在已经十几年过去了,我们是不是没有任何机会拿到应得的遗产?
..可以这?说
如果爷爷当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在能否得到?
..当时就应该取得啦 不会等到现在
1.台湾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是三年有效
..台湾人是3个月
但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於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
现在已经十几年过去了,我们是不是没有任何机会拿到应得的遗产?
..可以这?说
如果爷爷当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在能否得到?
..当时就应该取得啦 不会等到现在